致格·李·什克洛夫斯基 脚注1   

  (9月26日)
  
  亲爱的格·李·:
  
  (1)请您给柳德米拉50法郎。等我到达后再同您结算。
  
  (2)是否能再弄到5—10份《公报》(格里姆的)第1号?如果要不到,就请买5份。
  
  从泽伦堡(瑞士)发往伯尔尼
  
  载于1929年《列宁文集》俄文版第11卷
  
  译自《列宁全集》俄文第5版第49卷第154页


  脚  注

脚注1 这是写在娜·康·克鲁普斯卡娅信上的附笔。——俄文版编者注